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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居家办公等如何认定工伤?人社部发文明确

文|财新 冯华妹
2025年11月22日 16:02
有劳动法学者认为,《意见(三)》从核心概念上去界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包括对上下班途中等进行明晰,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争议
“因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与其所受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以及何种情形属于职工“上下班途中”等,一直是工伤认定中的争议焦点。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下称《意见(三)》),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人社部工伤保险司负责人表示,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工伤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实施以来,对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每年200多万职工获得工伤保障。2013年以来人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等政策文件,此次出台《意见(三)》,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条例》有关规定的理解适用,有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统一。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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