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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治趋利性执法 业界呼吁强化“对物之诉”

文|财新 黄婷婷(实习),张一川
2026年01月21日 20:05
实务界人士建议建立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完善第三人参与程序;并建立专门针对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
自2024年以来,中央多次部署规范涉企执法工作,要求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并将其作为稳预期、稳信心的重要制度抓手。图:IC photo

  【财新网】一些地方在执法办案中将罚没收入、涉案财物处置与地方财政、部门利益相挂钩,由此产生趋利性执法问题,持续引发企业和社会关注。自2024年以来,中央多次部署规范涉企执法工作,要求纠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并将其作为稳预期、稳信心的重要制度抓手。2026年1月12日至14日举行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再次明确提出“深入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明德法律博士沙龙,聚焦趋利性执法的实践困境与系统治理。趋利性执法的深层症结应如何破解?制度完善与监督强化该从何处发力?参与沙龙的人士提出,斩断办案部门利益链条是关键,同时涉及财物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程序也应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刑事诉讼制度有必要从单一侧重“对人之诉”,逐步走向“对人之诉与对物之诉”并重,建立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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