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法眼|什么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0万元入罪门槛会放纵贪官吗?

文|财新 单玉晓
2026年04月29日 12:36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惩治腐败的兜底罪名,和受贿罪、贪污罪的相比是轻罪。有律师认为,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以及金融资产穿透、跨境追赃、反洗钱监管的强化,贪腐资产能查清来源,越来越不需要兜底
陕西省时任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喜欢佩戴名表,最贵的一块价值多达30余万元。网友质疑此举明显超过杨达才的合法收入水平,又称之为“表哥”。图:IC photo

  【财新网】官员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但接受调查时又无法说清楚这些钱从何而来,该如何处理?针对这些“来源不明”的钱,刑法有一个专门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近来受到持续关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从3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入罪门槛大幅度抬高,会不会放纵贪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刑法》第395条第一款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东昊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