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T中

广州民政局原局长受贿400多万 一审判13年

2013年08月19日 14:59
李治臻受贿400余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行贿他的10人中,6人是他在广州市民政局的昔日下属

  据羊城晚报报道,8月19日,广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李治臻被指控犯受贿罪一案,在广州市中院一审宣判。

  由于受贿400余万元,李治臻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行贿他的10人中,6人是他在广州市民政局的昔日下属,行贿的目的是想获得职务升迁或工作调动。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闻静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周刊|直播间“神药”生意经

国际财经速览|中国财政部在沙特成功发行20亿美元主权债

1—10月投资累计同比增长3.4% 房地产投资降幅扩大

专题报道|第十五届财新峰会:寻方于变革时代

发审反腐密集收网 前发审官员、现券商高管失联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

订阅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