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8月21日报道,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重庆市最近调高了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新的标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在过去5年中,重庆市一直执行的是2008年出台的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然而,在最近几年物价大幅上涨的背景下,被征地或被拆迁户拿到补偿款,新建住房仍存在不少困难。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对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重庆市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评价体系和各种分类更为简化,大大压缩了“寻租”空间。如,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