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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特首曾荫权终审获撤销控罪

2019年06月26日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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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上诉香港终审法院得直,案件历时7年,此前被判监禁12个月并已服刑完毕

  【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刘雁菲)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禁12个月,他随后上诉至香港终审法院。今日(6月26日),香港终审法院宣布判决: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并撤销其定罪和判刑。

  曾荫权现年74岁,今日法庭宣判时,他因外游而未有出席。终审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由于案情未涉及“贪污”成分,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处理“明知故犯”的行为失当及“严重性”这两个元素时,均有不足之处,故裁定曾荫权上诉得直。由于曾氏已服刑完毕,法官认为重审不符合公义要求,故下令该案不作任何重审命令。

责任编辑:王端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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