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杨砚文)香港前特首曾荫权早前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监禁20个月。4月24日,曾荫权提出上诉,同时申请上诉期间保释。香港高等法院署理首席法官杨振权同日下午批准曾荫权的保释申请,准许其以现金10万港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许离开香港。
曾荫权当日早上8时许,从香港玛丽医院羁留病房乘坐囚车抵达高院。保释申请获准后,曾荫权神情平静。
曾荫权此前被裁定罪成的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该项罪名指,曾荫权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月20日期间,担任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的公职,但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曾与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商议租赁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层复式住宅物业的往来。陪审团今年2月以8比1的结果裁定该项罪名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