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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

风险代理引纠纷 湖南律师自诉委托人诽谤罪获法院受理

2021年10月11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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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风险代理协议,委托人应支付律师费逾千万元,其拒绝支付,法院也认为这笔费用明显高于普通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委托人还宣称协议系造假,并不断举报、投诉代理律师,称其为“诈骗犯”“谋夺财产”

  【财新网】(实习记者 易英子 记者 葛杏航)因律师费支付问题,湖南律师蔡瑛与委托人舒怡苏产生纠纷。舒怡苏多次向有关部门举报蔡瑛,并散布消息称蔡瑛“诈骗、伪造合同”。蔡瑛认为,舒怡苏的行为使自己多次被调查,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遂向法院提起诽谤罪刑事自诉。2021年9月28日,湖南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蔡瑛的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舒怡苏则认为,自己的举报具有正当性。

  蔡瑛与舒怡苏的矛盾源于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舒怡苏为益阳天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峰置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一酒店公寓项目建设中,施工方湖南益阳朝阳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朝阳城建”)因与天峰置业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益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4年12月31日,益阳仲裁委作出裁决:天峰置业向朝阳城建支付工程款1173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262万余元(月息3%)。天峰置业不服,后向益阳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均被驳回。2017年3月29日,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发出了拍卖天峰置业名下商业用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公告。

责任编辑:王逸吟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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