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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二审维持有罪 刑期执行时间减少三个月

文|财新 冯华妹
2025年08月06日 18:50
内蒙古高院认为,当孟永清进行的危害行为已结束、现实危险已消除,在没有单位指令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邢志强开枪击中孟永清腰背部,不属于正当防卫。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刑期执行的截止时间计算有误,应予纠正
news 原图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财新网】受到广泛关注的内蒙古警察邢志强枪击案重审二审落槌。8月6日,财新从邢志强家属处获悉,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已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过内蒙古高院经调取相关材料确认,邢志强曾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应刑期应依法折抵,其刑期执行的截止时间从2025年12月1日缩减至2025年9月1日。这意味着,再过20余天,邢志强就将出狱。

  30年前的1995年夏天,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警察邢志强和朋友李水平(化名)等人在野外打靶时和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相遇。因认为孟所骑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拦路盘查,但被孟永清挥刀驾车冲过。邢志强驾车追赶过程中,被捅伤的他开枪击中孟永清。事发两天后,孟永清被家人送医治疗,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当年,邢志强追赶孟永清的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然而到了2020年8月,邢志强在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任上被带走调查,这起多年前的旧案也被重新提起,邢志强被指控故意杀人罪。(详见财新网:《内蒙古警察枪击案未了局 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前事·后事》)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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