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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拟规定论文造假者三年不得申请学位

2012年07月17日 11:43 来源于 财新网
7月16日,教育部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教育部拟推出新规,明确买卖、代写、抄袭、剽窃等学位论文作假情况的处理办法。

  7月16日,教育部在其网站发布《关于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涉及论文作假的学位申请者、指导教师等的处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购买、他人代写或抄袭、剽窃等作假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可暂停该指导教师招生,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可给予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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