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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刑诉释法】检察院将建立接待辩护人预约制

2012年08月16日 22:07 来源于 财新网
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将负责建立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预约制度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从2013年1月1日新刑诉法开始实施起,各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将在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沟通方面作用更加凸显:它们将负责建立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预约制度。

  正在修订中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检察规则》)将增加前述内容。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将负责统一对外接待和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申请、申诉、控告以及提交的材料、意见,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或者与相关业务部门协调、联系,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高检刑诉释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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