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高检刑诉释法】《检察规则》将界定“刑讯逼供”

2012年08月16日 18:19 来源于 财新网
“刑讯逼供”是指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使当事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行为,包括殴打、饿、冻、晒、烤等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受“口供是证据之王”等观念的影响,“重口供、轻证据”往往导致刑讯逼供。但何为刑讯逼供,却长期以来缺少规则层面的界定,从而成为人权保护的障碍。

  比如,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冻、饿、晒以及长时间不允许休息等所谓“软暴力”手段,其违法危害程度与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相当,算不算刑讯逼供?

  新刑诉法试图扭转这一状况,增加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高检刑诉释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林飞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