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官员不作为、乱作为,虽然民怨已久,却入罪甚难。2013年1月9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犯罪的司法解释生效,此现象或有望改观。
该司法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新解释),共十条,主要解决渎职犯罪的量刑情节,犯罪主体等现实难题。
最高法院的负责人解释,此文件出台的原因是渎职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然而法律对该类犯罪的条文不够明确。一些地方法院在审判渎职案件时,往往采取“就低不就高”,甚至出现“重罪按轻罪处理”“轻罪按无罪处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