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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十元左右

2013年02月20日 21:32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要求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
2012年10月11日,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麻田村一位农民在乡镇卫生所前等待开门看病。 胡远嘉/CFP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健全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是社会关注的医改重点之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各地要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十元左右。

  《意见》全文6700余字,内容包括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和监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等。

  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方面,《意见》提出,要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原则上,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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