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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为拆违侵权受害者提供保护

2013年04月02日 17:51 来源于 财新网
行政机关如因拆违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法院应在三个环节提供司法保护。地方各级法院要坚决排除各种不当干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财新网】(记者 任重远)最高法院4月2日的发布司法解释规定,除非经过诉讼程序,法院不再参与针对城乡建设规划中,涉及违章建筑的强拆执行。最高法院同时强调,行政机关如因拆违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法院应在三个环节提供司法保护。

  在这份名为《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中,最高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因此,对于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法院不应受理。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邱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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