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最高法院:重大生产安全刑案可提级管辖

2013年06月12日 15:19 来源于 财新网
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引起中央领导关注

  【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6月12日,最高法院下发通知,明确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

  上述《通知》全称为《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是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引起中央领导关注。

  6月3日和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连续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批示,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张兰太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