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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星一审获刑六年 律师称量刑过重

2013年10月15日 19:11 来源于 财新网
冀中星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称需要回去考虑一下。而他的家属则表示不服判决,其父亲已委托刘晓原担任二审辩护人
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7·20首都机场爆炸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公磊/新华社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10月15日上午,“首都机场7•20爆炸案”实施者冀中星因犯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虽然法院在判决中称“从轻处罚”,但冀中星的辩护律师刘晓原认为,六年有期徒刑“完全出乎我的预料”,如此重判可能是出于维稳考虑。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13年7月20日6时30分,冀中星携带装有自制爆炸装置及印有“报仇雪恨”字样的传单和橙色帆布背包,坐着轮椅从山东鄄城县乘坐长途汽车前往北京。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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