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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言设立专门的行政法院

2013年12月03日 17:21 来源于 财新网
《行政诉讼法》修订在即,如果行政法院一时半会确实写不进去,应该在规定司法管辖区和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同时规定,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行政庭或者专门法院审理

  【财新网】(记者 杜珂)“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调整,应该将它界定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首要解决的就是树立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省以下行政法院的建设是一个更为可行的途径。”在11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提出上述建议。这也是与会诸多学者的共识。

  《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确立了“民告官”制度,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利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方法。但是,立案难、执行难、审判难制约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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