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杜珂)“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调整,应该将它界定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首要解决的就是树立法院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省以下行政法院的建设是一个更为可行的途径。”在11月2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与行政诉讼法修改”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提出上述建议。这也是与会诸多学者的共识。
《行政诉讼法》从1990年开始实施,确立了“民告官”制度,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利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方法。但是,立案难、执行难、审判难制约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