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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院指定法院受理兰州居民诉水厂案

2014年04月25日 21:14 来源于 财新网
兰州居民徐子琦称:他们于4月23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兰州中院拒绝受理案件,两天后兰州中院指引其前往当地城关区法院办理手续
2014年4月11日,兰州市西固区一居民区,居民们正排队打水。 陈斌/新华社

  【财新网】(记者 王婧)4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指定城关区法院受理兰州市居民温军、刘庆员、王玮、火东兵、徐子琦等五人起诉当地自来水厂的案件。(参见:“兰州五居民起诉当地自来水公司”)

  “目前尚未知道是否会立案,但总算是有法院可以审理此案了。”徐子琦称。此前,兰州中院立案庭曾表示,公民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故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参见:“兰州中院拒绝受理五居民诉水厂案”)

  徐子琦称,由于此前兰州中院拒绝受理此案,他们于4月23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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