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 实习记者 崔先康)10月27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行政诉讼法,并于1990年10月1日实施。至今为止,有“民告官”之称行政诉讼法已历经“三审”。
2013年12月23日,《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这是施行23年的行政诉讼法首次大修。
一审稿明确了“能细则细”的原则,规定公民可口头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可“跨区域管辖”、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纳入受案范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