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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解读(十五)破解立案难 审查制变登记制

2014年10月31日 16:46 来源于 财新网
《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财新网】(实习记者 崔先康)司法体制改革细节逐渐明确,“立案难”问题将被破解。

  《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清华大学法院学院教授张卫平告诉财新记者,虽然会给法院带来一定的压力,但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好事,是学者们主张的,也是国外普遍采用的办法。“立案登记有利于解决起诉难,至少法院不至于在起诉的时候就把当事人挡在门外。”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法治维新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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