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雪娜)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被法院认定收受贿款约合计194.851万元人民币、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2014年11月19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法院判定其受贿罪成立,并作出有期徒刑10年的一审判决,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中国裁判文书网昨日(12月22日)公布了该案一审判决书。
据肇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2年期间,梁道行利用职务之便,为叶虔、江捍平、深圳市某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某彬、深圳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某某谋取利益,收受贿款共计人民币194.851万元、港币178万元和美元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