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姚家怡)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其在去年12月29日下发的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简称新《预案》),并称在文件下发之际,于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旧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新《预案》与旧版预案相比,对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更加具体,并明确了各级事件的应对责任主体,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按规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特定事件需由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