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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大修 聚焦群体性事件

2015年02月05日 16:39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办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级事件的划分指标、责任主体、通报范围。当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时,需立即上报国务院。但学者认为上报并非解决问题的方法
 

  【财新网】(实习记者 姚家怡)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其在去年12月29日下发的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简称新《预案》),并称在文件下发之际,于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旧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新《预案》与旧版预案相比,对环境事件的分级标准更加具体,并明确了各级事件的应对责任主体,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按规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特定事件需由省级政府上报国务院。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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