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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删改刑九修正案恶意针对律师条款

2015年07月06日 09:30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建言立法机关,在辩审冲突不断加剧、律师被逐出法庭现象频现的背景下,在立法层面出台相关规定,开言论入罪之先例,有恶意针对律师之嫌;主张通过行业标准来规范辩护人行为

  【财新网】(实习记者 林子桢)律师界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中部分条款的意见反弹现象仍在持续发酵。近日,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已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递交意见,建议修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审稿第35、36条。

  今年6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第35条拟在刑法第30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08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泄露国家秘密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公开披露、报道第一款规定的案件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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