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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二审开庭

2015年07月24日 10:36 来源于 财新网
上海精神分裂患者为重回社会,状告医院和监护人;患者是否仍具危险性成关键
2011年7月4日,北京,精神康复者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手工技能训练室工作。 财新记者 牛光/摄

  【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明宁 孟倩)7月23日上午,徐为(化名)诉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一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徐为于2001年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辗转住入该康复院;如今他想要重回社会,其监护人与其所居住的康复院均不愿支持。

  由于该案主要依据2013年5月1日新出台的《精神卫生法》 起诉,此前曾被媒体广泛报道为“新《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矛盾集中于两个问题:徐为是否“有能力”自行办理出院手续,而无需其作为监护人的兄长的签字同意;徐为出院后是否具有危险性。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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