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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守英:明晰农地“三权”内涵是关键

2015年08月02日 08:52 来源于 财新网
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明确在某一个时点的集体成员的按份共有的权利,而非强化某个组织的权利

  【财新网】(记者 汪苏)“我不认同集体所有权就是集体组织享有的集体所有权。这次改革如果做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某一个载体,我觉得是个倒退。”7月3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经济时报》社长、总编辑刘守英在“2015中国农村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

  刘守英是中国资深的土地问题专家,此前担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他表示,按他的理解,集体所有权实际上是在一个时点设置下的人人共有、人人有份的所有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明确在某一个时点的集体成员的按份共有的权利,而非强化某个组织“总有”的权利。

  土地集体所有是中国农村一项最基本的经济制度,然而,集体所有制在中外历史上都很少见。中国从前苏联习得集体所有制。随着原有体系的崩塌,如何处理集体所有权,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刘守英曾总结,过去农地改革路径是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不动所有制,强化使用权。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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