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志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环境法专家认为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是亮点,但真正落实,仍需要解决环境损害评估和启动追责两大问题。
《办法》在今年8月9日开始施行,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述工作部门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
《办法》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不属于法律和法规范围之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将其理解为党和政府的政策,是对法律的一种指导。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赵绘宇认为《办法》的针对性很精准,主要针对党务和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