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上周陆续传来“大老虎”领刑的消息。10月12、13日两天,蒋洁敏、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等人案件接连宣判。
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日,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但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被判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次日又传来消息,四川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获刑20年,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一审获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