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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十项禁令” 严管高墙内腐败

2015年12月17日 14:04 来源于 财新网
检察人员若出现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打招呼,为监管场所重大事故遮掩、开脱等十类行为,检察机关将对其追责,并问责相关领导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面对社会关切的“花钱减刑”、“提钱出狱”、“牢头狱霸”、“犯人脱逃和非正常死亡”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列出“十项禁令”,严查刑事执行活动中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是2014年底由监所检察部门更名而来,原监所检察部门承担的法律监督职责亦随之调整,新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职能。

责任编辑:高昱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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