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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四种情形不需羁押

2016年02月02日 07:41 来源于 财新网
专家建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增加社会公众参与;尽可能减少羁押,保障人权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 实习记者 李佳蔚)羁押制度与人权保护密切相关,如何防止不必要的羁押,保障的公民人身自由,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近日,《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出台。按照《规定》,今后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所谓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依据刑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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