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陈宝成)审前超期羁押是困扰中国刑事司法的“老大难”问题。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之后,只要原来的逮捕理由仍然存在,公检法在各自负责的办案活动中,就不会解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状态。由此导致羁押不得不严重依附于侦查、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而无法形成专门的适用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为治理超期羁押,新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