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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可为行政诉讼被告再添新判例

2016年03月10日 18:24 来源于 财新网
温州中院认定律协是行政诉讼中被告,撤销律师实习登记的行为具有可诉性。此前,海口、福州两地中级法院均在判例中明确这一定性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佳蔚 记者 单玉晓)2015年,辞职检察官杨斌就广州律协不予实习登记一事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以律协不是行政诉讼被告为由驳回起诉,不少业内人士对此种理由提出质疑。杨斌拿到驳回起诉裁定书后,海南、福建两地中级法院相继认定律协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温州中院在近期作出的行政裁定中亦明确律协可为行政诉讼被告。

  温州的这则判例原告是福建研究生张秀秀。去年她就温州律协撤销其实习登记、实习考核意见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在一审法院以律协不是适格被告为由驳回起诉后,二审法院近日裁定发回重审,认定律协是行政诉讼被告。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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