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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协能否当行政诉讼被告?法院再次说能

2016年01月27日 17:51 来源于 财新网
福州中院二审认定福州律协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具有可诉性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李佳蔚)前检察官杨斌诉广州律协不予实习登记,法院以律协不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为由驳回起诉,杨斌继续上诉,2015年,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关注。财新记者了解到,自2015年12月以来,海南、福建两省的中级法院在类似案件二审中相继认定当地律协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近日,继海口中院认定海南律协具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后,福州中院亦认定福建律协可为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福建律师邹丽惠在一审法院裁定律协不可诉后,向福州中院提请复议,福州中院裁定称,一审法院裁判理由不当,律协可作为行政诉讼被告。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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