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嫣)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事件持续发酵。2016年4月29日,环保组织正式向常州地方政府递交了环境公益诉讼立案材料,要求原先位于“毒地”常隆地块上的三家化工企业承担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
4月29日上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相关诉讼材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消除其原厂址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时,自然之友也要求三家企业媒体上向公众致歉,并承担原告因本诉讼支出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