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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提审聂案 学者呼吁发挥再审纠错功能

2016年06月09日 17:07 来源于 财新网
保守主义的再审原则不应再延续,是多数学者的态度。龙宗智指出,当前中国司法的审判独立不足,不中立问题突出,司法公正状况低于社会期望,人权保障不力,所以更应该发挥再审的纠错机制,不能因为法律的安定性而损害公正性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6月8日,最高法院公布提审聂树斌案,并在山东高级法院向聂树斌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最高法院提审有法律明文规定,只是具体实践却很少,刑事案件的提审相对更少见。

  本案中的“提审”是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提审”与“再审”均属于重新审判,从措辞看,提审主要是指上级法院,即“提上来审”,而“再审”是针对本级法院,可能是发回原审法院再审,也可能是指定其他法院。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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