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 综合报道)“按照《方案》的要求,新成立的监察体制实际是一条独立、垂直的管理条线,将整合、重塑过去分布于政府、检察院等机构的反腐力量,包含腐败预防和打击的各个环节,采取侦查、取证、审讯等各种监察手段,具有纠举、弹劾甚至审计的权力。”
12月6日,《解放日报》刊登署名李锦峰(上海社科院)的文章,题为“监察体制改革:反腐不只在党内”,阐述上述内容。
“监察对象将面向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该文章认为,这将有利于强化监督职能,形成独立、统一的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