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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解读监改:反腐成为国家行为

2016年12月07日 11:32 来源于 财新网
该报发文认为,监管体制改革意味着反腐败从政党行为变为国家行为;披露公权力部门均纳入监察视野,独立的监察委可采取侦查、取证、审讯等各种监察手段,具有纠举、弹劾甚至审计的权力
自11月7日至今已过10余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大幕逐步开启,试点地区及参与单位陆续表态配合改革。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 综合报道)“按照《方案》的要求,新成立的监察体制实际是一条独立、垂直的管理条线,将整合、重塑过去分布于政府、检察院等机构的反腐力量,包含腐败预防和打击的各个环节,采取侦查、取证、审讯等各种监察手段,具有纠举、弹劾甚至审计的权力。”

  12月6日,《解放日报》刊登署名李锦峰(上海社科院)的文章,题为“监察体制改革:反腐不只在党内”,阐述上述内容。

  “监察对象将面向一切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该文章认为,这将有利于强化监督职能,形成独立、统一的监督力量。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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