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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首发五个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

2017年01月04日 13:4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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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诉贵州省锦屏县环保局、福建省清流县环保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及江源区中医院等公益诉讼案上榜
2017年1月4日,最高检察院首次发布五个有关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案例。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作为开展法律监督的全新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一直备受各方关注。试点一年半之后,2017年1月4日,最高检察院首次发布五个有关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案例。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被明确提出。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由此,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成为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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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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