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明婷)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长期与雾霾相处而引发的疾病,是否应该纳入职业病?
中国医院协会疾病与健康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生来认为,“交警、环卫工等因尾气、雾霾引发的疾病应当被纳入考虑”。
财新记者查阅了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下称《目录》),《目录》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类,共459项因素。但如“PM2.5、长期接触电脑”等新因素都未被纳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