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出庭受审3个月后,“东北虎”盖如垠迎来一审宣判。4月13日上午,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盖如垠因犯受贿罪,被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判以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法院查明:2003年至2015年,盖如垠利用担任中共大庆市委书记、黑龙江省政府副省长、中共哈尔滨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03.67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