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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法委原书记一审获无期

2017年08月28日 13:24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定:蒋尊玉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万元、港币4670万元。蒋尊玉当庭上诉
资料图:蒋尊玉。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婧)距离第一次开庭已经过去15个月,被控受贿罪的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依然态度强硬。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蒋尊玉当即口头提出上诉。

  8月28日,广州中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在1996年至2014年期间,蒋尊玉共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蒋尊玉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定蒋尊玉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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