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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王婧)距离第一次开庭已经过去15个月,被控受贿罪的深圳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依然态度强硬。在听到判决结果后,蒋尊玉当即口头提出上诉。
8月28日,广州中院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在1996年至2014年期间,蒋尊玉共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开发房地产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蒋尊玉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65.67万元、港币4670万元。
法院认定蒋尊玉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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