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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省市试点律师调解民商事纠纷 可低价收费

2017年10月17日 14:4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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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出台方案,在11省份试点律师调解民商事纠纷;为避免与法律服务业务冲突,三种情形下应当回避
10月16日,司法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实习记者 于璐 记者 林子桢)从前,律师通常只代表一方利益,如今律师也可以扮演类似法官的居中调解角色。10月16日,司法部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建立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的工作机制。

  律师调解是指由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意见》明确,在北京、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11个省市开展试点,试点省市可在全省市或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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