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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吉林环保问责流于形式 地方立法“放水”

2017年12月27日 15:57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环保督察显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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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以来至2016年底,吉林省环保厅未办理一起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仅对两起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一般性罚款处理,罚款总额13万元
督察指出,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生态环境保护仍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突出短板,在推进环境保护方面讲得多、做得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苑苏文)12月27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吉林省委、省政府反馈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的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吉林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发展不足与保护不够的问题并存,生态环境保护仍是实现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突出短板,在推进环境保护方面讲得多、做得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

  督察认为,吉林省加快推进西部河湖连通工程和退耕还湿、还草、还林工程,积极推进国家公园试点,实施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开展大气污染专项行动。但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够有力,考核问责流于形式,2014年以来,省政府对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不合格、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地市,未按规定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导致一些重要措施落实不力。地方立法存在“放水”问题,2012年3月颁布实施的《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为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开矿、采砂等排放污染物的活动开口子,全省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问题突出。

责任编辑:冯禹丁 | 版面编辑:邱楠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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