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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五周杀人案”一审审判长:当年就知道是冤案

2018年04月12日 13: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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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继成表示,案外因素干扰和刑讯逼供是导致冤案的重要原因;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才能让后来者有所忌惮
2018年4月1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改判周继坤、周在春、周家华、周在化、周正国故意杀人罪名不成立,无罪。平反后,周在春跪在地上,高举无罪判决书痛哭。图/财新记者 萧辉

  【财新网】(记者 萧辉 实习记者 肖罗娜)2018年4月11日,安徽涡阳“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判,周继坤、周家华、周在春、周正国、周在化五名原审被告人在蒙冤21年后被宣告无罪。该案2000年二审判决后沉寂了多年,2014年才重回公众视野。那年,张云、张虎等“阜阳五青年案”启动再审,作为“阜阳五青年案”一审审判长以及“五周杀人案”一审审判长,巫继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涡阳“五周杀人案”比“阜阳五青年案”更冤,在一审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都认定无罪的情况下,被害人父亲在法院喝农药自杀,由于领导批示等案外压力,最终改变了走向。(详见财新网:“蒙冤21年 安徽‘五周杀人案’再审宣告无罪”)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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