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 实习记者 覃建行)初次提交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在现有物权法基础上创设了一项新的物权——居住权。起草机构称此举意在为公租房和“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引发社会热议。
8月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其中调整财产的归属与利用问题的物权编获得较高关注度。物权编草案在用益物权部分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的物权类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草案还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