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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奶业主损害伊利商誉案维持原判 律师称将申诉

2019年07月15日 18: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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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中院二审认定郭玉珍损害商业信誉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同时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郭玉珍实施窜奶行为,律师表示将向伊利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资料图: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7月15日,郭玉珍收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认定郭玉珍损害商业信誉罪成立,维持原判。图源于呼和浩特市中院官网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浩 记者 沈凡)卷入与伊利公司的经济纠纷至今,山西奶业主郭玉珍的曲折司法历程还未结束。7月15日,郭玉珍收到了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认定郭玉珍损害商业信誉罪成立,维持原判。此前,郭玉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她已于4月16日刑满释放。对于二审判决,郭玉珍的辩护律师董红卫称将继续申诉,同时将对伊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

  今年45岁的郭玉珍是山西应县一名奶业主。她陷入刑事案件,源于其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伊利公司)的经济纠纷。2018年3月,郭玉珍授意他人撰写并在网上发布《内蒙伊利公司如此欺压奶农,谁来保护弱势奶农利益诉求》一文。文章称,为索要好处费,在奶站有监控视频且工作人员现场未准确核量的情况下,伊利公司分管应县片区奶源的经理魏利以窜奶为由,强迫实际经营人为郭玉珍的海军奶牛养殖社写“假保证书”,后又停收郭玉珍的奶站供奶55天,造成养殖社经济损失外债达400万元(详见财新网:“特稿|商业纠纷付费发帖致被捕 山西奶业主敲诈伊利案疑云”)。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杨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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