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判决下来的时候,距离刑满释放已不到一个月,郭玉珍的家人仍决定上诉。3月25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公开宣判山西奶业主郭玉珍损害伊利公司商业信誉一案,一审认定其损害商业信誉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从刑事拘留、批捕到移送审查起诉再到开庭、宣判,郭玉珍所涉以罪名几经反复,特别是在开庭以后又发生变化且没有告知辩护人,引发审判程序违法的质疑。
郭玉珍于2018年4月17日被羁押,按照一审判决书,她的刑期将在2019年4月16日截止。辩护律师董红卫告诉财新记者,他与家属商议后,将向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并将于下周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