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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自认“呼格案”真凶 最高法:证据不足不予确定

2019年07月30日 14:1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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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于2019年7月30日被执行死刑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法庭。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图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财新网】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就赵志红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内容如下:

  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赵志红于2019年7月30日被执行死刑。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法院刑五庭负责人。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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