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因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不配合调查取证,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被招远市法院罚款10万元。近日,招远市法院的一纸处罚决定书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荣成市公安局回复财新记者称,对被罚款一事的详细情况已展开调查,目前还未决定是否申请复议。
招远市法院12月4日出具的决定书显示,该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案件的被告主张曾在2017年4月10日向荣成市公安局报警称,其为原告出具的借条是受胁迫所致。为此,招远市法院出具了调查令,授权山东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岩持调查令去荣成市公安局复印当时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但荣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招远市法院据此决定,对荣成市公安局罚款10万元,限于12月20日前交纳。如不服从,荣成市公安局可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