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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为数据权益立法 大数据“杀熟”将受重罚

2021年06月04日 07: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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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数据“杀熟”现象,征求意见稿提出,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黄荣)深圳有望成为国内首个为数据权益正式立法的城市。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人大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

  相较于2020年7月由深圳市司法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司法局征求意见稿”),经过人大常委会二审确定的人大征求意见稿出现较大幅度修改。

  司法局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数据权”概念,认为数据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数据自主决定、控制、处理、收益、利益损害受偿的权利。(详见《财新周刊》报道《大数据交易困局》)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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