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首例证券犯罪涉企合规案引争议 个人犯罪与企业关联如何界定

文|财新 黄雨馨,吴鸿瑶(实习)
2022年08月14日 14:41
董秘向好友泄露内幕信息被查,企业经过合规考察,二人均被判缓刑。有学者认为,只有当企业家为企业利益而实施犯罪,且企业确实存在合规漏洞,才能让企业为个人获得从轻处罚买单
近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引发争议。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企业高管发生个人犯罪时,其与企业的法律关系、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哪些情况下企业家个人犯罪可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而获得从宽处理?近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引发争议。

  据通报,这是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期间的内幕交易案。涉案公司董事会秘书两次向好友泄露该公司重组计划和时间进程,好友为非法获利,紧急筹集资金购入买方公司股票8.37万股,成交金额人民币411万余元。因核心收购条款未达成一致,这场资产重组计划最后宣告终止。买方公司股票复牌后,好友陆续卖出,亏损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2021年5月,董秘及其好友主动向警方投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北京二分检”)审查起诉期间,对该案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合规管理结束后对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