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企业高管发生个人犯罪时,其与企业的法律关系、利益关系如何界定?哪些情况下企业家个人犯罪可适用涉案企业合规而获得从宽处理?近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一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其中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引发争议。
据通报,这是一起发生在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期间的内幕交易案。涉案公司董事会秘书两次向好友泄露该公司重组计划和时间进程,好友为非法获利,紧急筹集资金购入买方公司股票8.37万股,成交金额人民币411万余元。因核心收购条款未达成一致,这场资产重组计划最后宣告终止。买方公司股票复牌后,好友陆续卖出,亏损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2021年5月,董秘及其好友主动向警方投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北京二分检”)审查起诉期间,对该案开展企业合规管理,合规管理结束后对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该案也成为全国首例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的证券犯罪案件。